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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与应收帐款纠纷]
不战而屈人之兵 ―――上海某有限公司诉深圳某实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 |
深圳某实业有限公司拖欠上海某有限公司货款共计50余万元已经逾期3年,一直未归还。上海某有限公司委托本律师后,本律师发现本案已经超过诉讼时效,如果直接起诉的话,货款极有可能无法通过诉讼途径收回。于是本律师利用对方对诉讼时效的不了解,一方面主动与对方协商,摆出一副不愿意诉讼而希望与之协商解决的姿态,并口头表示可以向公司申请给对方一定折扣,在与对方交涉的过程中,取得对方对债务的认可,从而中断了诉讼时效。另一方面通过各种途径查询对方财产线索。在对方财产线索查清和诉讼时效已经中断的前提下,迅速采取诉前财产保全,并提起诉讼要求对方全额还款并支付逾期还款利息。
由于我方在起诉前证据已经准备的非常充分,对方已无退路,只好在开庭之前就主动归还了全部欠款和利息,我方遂向法院撤回了起诉,从而达到不战而屈人之兵的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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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
郦某诉上海XX公司“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纠纷案 |
郦某任某公司总经理司机兼车队队长,后公司将总经理用车调配给研发部经理驾驶,并以总经理用车转由汽车租赁公司租赁提供,郦某总经理司机岗位不存在,属“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为由,单方面解除与郦某的劳动合同。郦某不服,提起劳动仲裁,但遭败诉。
本站律师接手一审后,发现郦某仲裁时的代理人忽略了以下两个对郦某有利的证据:1、劳动合同仅仅约定郦某的岗位是司机,并未明确约定郦某是总经理司机,公司以总经理司机岗位不存在为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至少是不充分的;2、郦某同时还是公司车队队长,且有公司文件为证,而公司的车队自始至终是存在的,这样,即使总经理司机岗位不存在属实,那么车队队长的岗位还是存在的,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显然是站不住脚的;3、公司没有提供证据证明已经就调整岗位跟郦某协商。
一审时法官基本采纳了本站律师的代理意见,判决双方恢复劳动关系,补发郦某仲裁和诉讼期间的全部工资。公司不服,提起上诉。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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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管理]
成功案例 |
上海某企业聘请本团队律师担任其常年法律顾问,本团队律师通过对企业现状进行调查了解后,为企业量身定做了合同管理办法、印章管理办法、知识产权管理办法、奖惩制度等一系列规章制度,优化了合同评审流程、用印申请流程、知识产权申请流程、员工奖惩流程等,对原先公司流程中容易发生法律风险的环节进行了梳理和改进。经过本团队律师的共同努力,一年下来,该企业的坏帐率明显降低,诉讼案件数量也大大减少,企业的合同、印章管理、知识产权等法律风险明显处于可控状态,公司的经营安全得到了有效保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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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
专利侵权成功案例 |
1992年9月2日,日本某株式会社向我国专利局申请了名为“切割食品面皮的装置”的发明专利,并于1997年4月31日获得授权。后该株式会社发现,江苏某机械制造公司在市场上销售两种多功能自动切割装置结构。经比较,这两种产品侵犯了该株式会社的专利权。随后,株式会社以侵权为由,委托我律师事务所将这家机械制造公司诉至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要求该公司立即停止侵权,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人民币30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该株式会社在我国依法获得的专利权,应当受到我国法律的保护。除专利法另有规定外,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江苏这家机械制造公司未经该株式会社许可,出于生产经营的目的,制造、销售株式会社专利权保护范围的刀具装置的多功能自动包馅机,侵犯了株式会社的专利权,依法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南京市中级法院依法判令江苏这家机械制造公司停止侵权,并赔偿株式会社人民币20万元。
后该案被告上诉但被江苏高院依法驳回,维持原判。该案入选04南京法院系统十大经典案件。
在我所的努力下,现该案已经执行完毕,有力地保护了合法权利人的利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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