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钢股份经北京市人民政府京政函[1998]34号文批准,首钢总公司以下属资产独家发起公开募集方式设立首钢股份。首钢股份于1999年10月15日正式成立,成立时总股本为2,310,000,000股。首钢总公司出资资产经评估确认后的价值为301,169.66万元,按1:0.65的比例折为196,000万股并由首钢总公司持有,其余105,169.66万元计入资本公积金;同时,经中国证监会1999年7月27日证监发行字[1999]91号文批准,首钢股份首次向中国境内投资人公开发行人民币内资普通股35,000万股,募集资金180,250万元,并于1999年12月16日在深交所上市。 2003年12月16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03]107号文核准,首钢股份发行20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下称"首钢转债")。2003年12月31日,首钢转债在深交所挂牌交易。2004年6月16日,首钢转债开始实施转股。 2005年11月9日,经首钢股份2005年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表决通过,首钢股份流通股股东按每10股流通股股份获得首钢总公司支付的2.4股股份及现金2.71元为内容进行股改。2007年2月26日,首钢转债满足赎回条件,公司董事会发布赎回公告,截至2007年4月6日转债赎回日,首钢转债共计有1,950,217,500元被转为656,526,057股公司股份,首钢股份的股份总额累计增加656,526,057股。公司于2008年1月20日取得新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资本增至2,966,526,057元。 截至目前,首钢股份的股本结构为首钢总公司持股63.24%,其余社会公众股东持股36.76%。 经营范围:钢铁冶炼、钢压延加工;铜冶炼及压延加工、销售;烧结矿、焦炭、化工产品制造、销售;高炉余压发电及煤气生产、销售;工业生产废异物加工、销售;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培训;销售金属材料、焦炭、化工产品、机械电器设备、建筑材料;设备租赁(汽车除外);仓储服务;投资及投资管理。 |